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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模立功获奖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办理(2014年9月及以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)

发布时间: 2017-08-21 16:29:11   来源: 作者:  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 - -

 

[政策依据]
1、江西省人事厅《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立功获奖人员提高退休费标准的通知》(赣人字[2006]174号);
2、关于印发《机关事业单位立功获奖人员提高退休费标准审批表》及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(赣人字[2007]31号)。
[范围对象]
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并且符合赣人字[2006]174号文件规定提高退休费标准的人员
[办事程序]
1、单位申报;
2、主管部门审核;
3、工资福利处经办人初审;
4、处长复审;
5、分管局长审批(退休费标准提高10%的,需报省人社厅审批)。
[所需材料]
1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;
2、获奖材料的原件、复印件;
3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退休费标准审批表(一式三份)。
[办理时限]
1、法定时限:无;
2、承诺时限:法定工作日全天受理;符合条件,材料齐全,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[联系方式]
1、联系电话:83884298;
2、办公地址: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市政府北七楼7093房 (365bet真人网工资福利处);
3、监督电话:8388428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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